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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8与.9编码?
这里的.8与.9编码特指为ICD-10编码中的残余类目。
病案信息学(第2版)指出:残余类目(剩余类目) 指亚目标题含有“其他”和“未特指”字样的亚目。例如:K81.8其他的胆囊炎、K81.9未特指的胆囊炎。残余类目是分类那些不能归类到该类目下其他特指亚目的疾病。在ICD-9 中,这些疾病特定分类在. 8和.9,因此也称.8和.9为残余类目。在ICD-10中,这些疾病绝大多数还是分类在.8和.9;但也有例外,如K86.1其他的慢性胰腺炎。
提到残余类目我们又不得不提到两个缩略词。
1、NOS(not otherwise specified)其他方面未特指 NOS出现在第一卷根据分类的轴心表示病因、部位、临床表现的某一种情况没有具体说明。以.9编码居多。
2、NEC(not elsewhere classified)不可归类在他处者 它既出现在第一卷也出现在第三卷。在第一卷出现的形式是全名称,在第三卷中出现是以缩略形式。NEC 的含义是如果能够分类到其他编码,则不要采用此编码。
NOS和NEC实际上都有提示作用提示资料不完整,需要进一步地在病案中查找。
二、能否“消灭”.8与.9编码?
1、.8 刘爱民主任曾提到:国际疾病分类建立分类的原因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疾病的发病率较高,病人数量较多;二种是疾病对健康危害程度较高,死亡率较高。由此可知,一部分可以按分类轴心进行细分的病种,会由于不满足以上两种情况分类到“其他”字样的残余类目,如:J15.800x002 产气杆菌性肺炎分类于 J15.8 其他的细菌性肺炎。
2、.9 在一些基层医疗机构缺乏必要的辅助检查手段,有时也无法明确病因故分类至.9。如:a.基层医疗机构缺乏细菌培养检查,但也能凭借其他辅助检查及临床表现,明确患者为J15.900 细菌性肺炎便分类于J15.9 未特指的细菌性肺炎。在临床诊疗的过程中还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不得不使用.9编码。如:a.一些拥有细菌培养检查的医院,入院是明确细菌性肺炎诊断予以对症治疗,但由于患方原因还未来得及进行细菌培养就要求离院,此时也只能是J15.900 细菌性肺炎。b.一部分保守治疗的异位妊娠超声检查只能明确到附件区包块,临床也无法明确具体明确部位,故只能分类在O00.9 异位妊娠。
三、在DIP中挣扎的.8与.9编码?
由于历史数据数据质量缺陷,在一些实行DIP付费的地方涉及.8与.9病种的病种分值可能会高于.0至.7病种的病种分值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努力给临床医师进行规范化培训的病案编码员就尴尬了。临床医师发现病案编码员讲的“在进行疾病诊断时,要尽可能的体现病因 部位 病理 临床表现的分类轴心”,会导致入组.0至.7同类型病种的病种分值反而低于.8与.9同类型病种的病种分值。临床医师认为病案编码员在乱讲,不听从病案编码员的建议依然选择.8与.9编码进行数据填报。
如果我们按照病种分值将应编码至.0至.7的编码,编码至.8与.9编码,属于是DIP付费下严查的违法违规行为“高编高套”。虽然准确编码偏离大数据病种分值不一定高;错误编码符合大数据病种分值不一定低。但是笔者坚信,真理永远掌握在少数人手中,我们需要坚持医保基金结算清单填报规范与ICD编码原则进行规范填报数据。因为DIP付费有个特点就是:源于历史,影响现在,规范当下,改变未来。只有我们规范现在的数据源,未来的DIP病种分组以及分值就会越符合临床实际。
四、总结建议
1、由以上可知,由于国内有许多的基层医疗机构,结合诊疗活动特殊性与变化性的特点,故.8与.9编码是不可能被消灭,.8与.9的存在是必然。
2、在实际编码过程中,若遇到.8与.9编码需要谨慎使用 ,看一看是否存在其它(.0至.7)更符合实际分类的编码;若不符合,还需要秉持编码原则使用.8与.9。
2、无论是DRG/DIP付费,ICD编码都应遵循编码原则,不能按DRG病组/DIP病种以及权重/点数/分值进行ICD编码。如若违背编码原则,参照其进行编码就存在高编高套的问题。
3、对于DIP分组,笔者认为一些.8病种的病种分值高于.0至.7病种需要分析原因,因为一部分.8病种的医疗资源消耗是有可能高于.0至.7病种。对于.9的病种,笔者认为为了促进医院规范填报编码以及体现医院间合理的能力差异,可以设置.9病种分值不得高于同类.0至.8病种分值的。
以上观点,谨代表笔者个人观点。笔者也感谢数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病案编码大咖与新星对本文书写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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